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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27 09:27:00 点击次数:0

学校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5年度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和2014年度及以前立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本次结题项目范围包括面上、一般、青年基金、小额资助、非共识项目等。

2.重点、杰出青年基金、创新群体基金、省市联合重点项目等由省基金办统一组织验收,不属于本次结题范围。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附件3),并将填写好的结题报告、成果汇总表、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的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到本学院汇总。

2. 项目负责人把纸质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各类研究成果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时交到本学院。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不要装订到纸质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填写,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须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

3.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9日下午下班之前将汇总的纸质材料报到科技处(行政楼110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nlk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银老师,联系电话:0731-85623959。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4.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5.请用荧光笔(彩色笔)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科学技术处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

附件3: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模版)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3: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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